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票产品与实际销售不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开票产品与实际销售不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4S店开得***为什么和实际购车价不一样?
4S店买车不存在不含税价的车价,如果是不含税价,则车主拿不到***,拿不到***就上不了牌,因此是不存在此类之说的。所以车主拿到的车价都应该是含税价。
购置税的算法比较模糊,有些是以指导价为依据计算,有些则直接按***价格计算。公式是统一的,价钱会不一样。如果4S店谈到不含税价,且不对车主解释和提示,此家4S店有些不负责任,甚至有点欺骗之嫌。
购进***货物名称与销售***货物名称不一致算虚开***吗?
对于工业企业,购销货物名称不必一致。但对于商贸企业,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涉嫌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
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
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
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农产品销售***和普通***的区别?
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也是增值税普通***,但是,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而经销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两者是有区别的。而经销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交了税,购买方才可以抵扣,所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其销售额是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优惠政策的。
为什么买车价格和***价格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对发现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等违反该公告列示的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情形的,将被列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列入名单的企业依法***取从严管理措施。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开票产品与实际销售不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开票产品与实际销售不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